民航局对“返航”事件做出处罚
北京4月17日电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就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航班返航事件做出调查结论,同时对东航做出处罚决定。
经过技术调查,调查组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个航班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1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2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4班;听到前机返航,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5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QAR(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9班。
据此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鉴于此次返航事件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行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为维护广大旅客利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民航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东航做出两项处罚:一是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二是对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上缴国库,并责令东航在3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改装升级,恢复QAR译码设备的正常工作。
民航局同时要求东航稳定队伍,确保飞行安全。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次返航事件涉及的旅客权益问题。对此次返航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开展教育整顿。继续就部分航班返航的非技术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东航在收到民航局处罚通知后表示,对于此次事件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给旅客带来的诸多不便,东航再次表示歉意,对涉及旅客权益的问题将予以妥善处理。